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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文物保护单位——王在之故居中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拆迁现场,一处县文保单位遭拆迁人员损坏建文化遗产基地,原有文物得拆?当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称,希望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原有文物“和谐相处”。
建文化遗产基地,原有文物得拆?
当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称,希望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原有文物“和谐相处”
两者相映成趣,这结局才算圆满
“中牟县刘集镇大冉庄村县文保单位王在之故居即将被拆,东墙已毁一角。”郑州市知名文物保护志愿者彭保红发微博呼吁,政府和市民应重视这处“处在危机中”的文物。
中牟当地文物部门一位主任说,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是好事,但同时将原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镶嵌在其中,让两者相互添彩、相得益彰则更有意义。
爆料
县文保单位楼顶瓦片被破坏
5月4日,河南商报记者在中牟县刘集镇大冉庄村看到,这处“王在之故居”的东南角楼顶,确被毁坏了一些瓦片。
这是一座砖木结构的两层建筑。建筑大门外的黑色石碑上写着“中牟县人民政府2012年1月11日公布其为县文物保护单位”字样。
“它是从中华民国时期保存下来的。”当地村民说,“大家叫它楼屋,以前是周边数得着的大院,但现在听说要被拆了。”
“5月2日中午,我正在家做饭,突然看到挖机在这个房屋上扒拉。”王在之后代亲戚卢女士说,她上前与挖机司机理论,“但他不听我说,称不知什么文物。”
刘集镇派出所民警昨日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当时对挖机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
调查
故居在拆迁范围,相关部门正在协调
王在之后人王耀邦表示,他很害怕有一天这个建筑被无声无息地拆了,“到时候生米煮成熟饭,你还有什么办法?”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刘集镇郑州华强三期华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通告》显示,该项目的拆迁范围包括人文路以西、郑开大道以南、永盛路以北集体土地上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按照通告,王在之故居也在拆迁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拆迁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的。”中牟县文物所邵主任说,《文物保护法》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对王在之故居,我们原则上是不允许拆迁的。”邵主任表示,文物所非常重视,每天都派人在现场照看该文物单位。昨日,刘集镇派出所值班人员说,经协调,刘集镇政府将配合中牟县相关单位保护修缮该建筑。
建议
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古建筑“和谐相处”
“建非物质文化基地,没必要拆迁文物,有这些古建筑在,文化基地不是更有品位吗?”文物保护志愿者彭保红建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上,原址保留这个故居。
邵主任也表示希望能和政府沟通,让两者相得益彰,有个美好结局。“将两者较好地融合在一起,可以相映成趣。”
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建筑协会理事郑东军教授说:“这个文保单位文物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同在的,它既是古建筑,又属于名人建筑,背后有不小的文化价值。”
昨日下午,王在之的亲戚给商报记者发来信息称,当地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此事,这个文保单位应该能保住。(作者:程时培)
王在之故居简介
王在之故居,位于刘集乡大冉庄村,俗称“楼屋”。东西长15.8米,南北宽6.1米。砖木结构,木质廊杆,为民国国大代表王在之所建。
王在之,1897年出生,1950年逝世,刘集镇大冉庄村人,1929年任中国国民党中牟县第三区区长,1937年任中国国民党中牟县第一区区长。
其家人称,1944年奉上级指示打入日伪内部任中牟县维持会长后改为中牟县政府担任县长,1948年任国民党人大代表。
好了,关于“中牟县”文保单位将拆非遗与古迹可否“和谐相处”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