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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江山代有才人出,李小龙这三个字在不少功夫迷心目中的地位却一直未变。作为“20世纪的英雄及偶像”(《时代》杂志语)之一,这位巨星的传奇一生远比一出戏更精彩。想把他的生平搬上银幕的电影人更是俯拾即是,1975年李修贤已在《李小龙与我》中饰演过他,一直风传周星驰、周杰伦等明星粉丝也都跃跃欲试。
今年11月27日是李小龙的七十岁冥寿,两部关于他的电影《李小龙我的兄弟》和《截拳道》将前后脚上映,但还未开画已经隔空喊话。媒体报道称,后者讥笑前者没有“真功夫”,前者监制文隽有李小龙胞弟李振辉授权在手,则调侃说要建议李小龙之女李香凝“赶紧回大陆状告《截拳道》侵犯版权”。前段时间,李香凝又为起诉某饮食企业未经授权同意,将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记注册为商标,特意跨洋赶到广东“清乱”……
一时间,李小龙再次成为焦点,只是话题已经从功夫转到了版权。连已经拍成的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的制片人俞胜利都坦承李小龙题材最大的阻碍来自“授权手续太复杂”。吴宇森、关锦鹏、刘伟强都曾想拍摄关于李小龙的电影,均未成事,是否也因为此?而李香凝母女和李振辉姐弟这几年“僵持不下”,又是怎么回事?还有业内人士称,拍李小龙的一生必须有《唐山大兄》、《猛龙过江》这几部片,其实这些片的版权也不在李香凝手上。
南方都市报记者日前专访了李振辉、李香凝、文隽等多位相关当事人,把李小龙影视改编的恩怨纠葛理一理:为什么爱李小龙容易,但拍起来却那么难?或许答案只有一个:谁让他们想拍的这个人是李小龙呢?!在李小龙的七十岁冥寿即将来临之际,一并在此致敬。
【是非回顾】
一边是妻女,一边是姐弟:
影视版权牵出的李家恩怨
1992年的《李小龙传》忽略了李小龙的兄弟姐妹
上个月李香凝特意飘洋过海来到广东进行维权之旅,起诉某饮食企业未经授权同意,将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记注册为商标,同时希望在全国摸底,清理对“李小龙”形象及商标的滥用。而李小龙过身之后,谁最有资格授权拍摄这位功夫巨星的生平,更是不断引发争议。一边是李小龙的妻子Linda和女儿李香凝宣称,在美国及大多数地区和国家,李小龙的形象、姓名等商标专利属于李小龙企业、李小龙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另一方面,李小龙的姐姐李秋源和胞弟李振辉则认为,李小龙没去美国之前,李香凝母女根本不知身在何处,这段时间只有他们最有发言权。两方相持不下。根据李振辉回忆,1992年李香凝母女授权给罗伯?科恩拍摄《李小龙传》,在李小龙的少年时期就只出现了父亲李海泉,兄弟姐妹统统被忽略不计。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被李振辉认为不真实
2008年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开播,李香凝授权并担任出品人,李振辉则多次在公开场合批评作品不真实,李小龙明明不会骑单车和游泳,剧中却有这些部分的展示,其至今仍认为该剧“商业价值有,但是其他方面都很烂。”李香凝则认为影视作品有演绎的成分不足为奇。到了这两年,李振辉姐弟与李香凝母女之间的关系破裂之说愈演愈烈,甚至有新闻称两个“李家”已经闹到了法庭上。
李振辉接受南都采访时温和地选择了“不相往来”这个词来形容他们的关系,“李小龙死后,我们(兄弟姐妹)没想过要做什么,因为我们不是这一行。他死之后,他老婆开始拿他来做生意,我们一直尊重她们做这个。以前有来往的,直到2006年我打算拍李小龙,她们有些误会我们要拿回版权。”李振辉表示,他其实很乐意跟她们探讨合作拍摄李小龙的可能性,当时要拍李小龙电影的投资方吉安永嘉既联系了李振辉,也联系了李香凝,“其实我们想一起做,但吉安永嘉不是很职业,不知道他们怎么做的,搞到我们关系有些疏远。”之后吉安永嘉“飞起”李振辉,单独与李香凝合作。李振辉还特意赶到北京,跟忙于《李小龙传奇》拍摄的李香凝交涉未果。那次也是李香凝与李振辉唯一的一次商谈。
李香凝则向南都记者表示:“从来没有与叔叔不欢而散,也从未与他公堂相对”。对于那次商谈,她回忆说,“我的确在2006年的时候与叔叔有过会面(虽然我以为只是例行的见面,结果证明不是,我也很吃惊),但我们在北京的谈话其实是和气的,我以为我们要合作了。我从来没有想过把他踢走,如果他这么想的话,这其中一定有误会。我代表公司和吉安永嘉谈过,但签约的时候他们不予回复。”
李香凝曾提醒《李小龙我的兄弟》片方不要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