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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芦台春酒”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意味着,今后“芦台春酒”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制作到销售将被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督管理。至此,本市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已达10个。
据了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对具有独特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特色实施保护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它通过制定法律、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运用检验、检疫等手段对原材料生产、加工、制作到销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目前,本市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共有10种,包括宁河县“芦台春酒”、“七里海河蟹”,静海县“独流老醋”、“台头西瓜”,蓟县“盘山磨盘柿”、“天津板栗(天津产区)”,汉沽“茶淀玫瑰香葡萄”以及“天津津酒”、“王朝葡萄酒”、“小站稻米”,这些产品获得保护后,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增长。(张广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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