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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一家化工公司的副总,跳槽到四川省绵阳市另一化工公司后,利用其在原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帮助新东家在没有投入任何科研经费的基础上,生产出同样的化工产品上市销售,造成原公司损失96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名跳槽的公司副总被检方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金100万元。
据悉,员工跳槽后因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重庆市尚属首例。
数百次试验摸索“高盈利”工艺
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南岸区一家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黄磷、磷酸等化工产品。
川东公司最早曾用硫酸法生产甲酸,但由于利润不高,便于1999年开始研发用磷酸代替硫酸来生产甲酸的新工艺,经过数百次的试验,反复优化配比,终于摸索出一整套用磷酸法生产甲酸的最佳工艺控制参数。2002年年底,该公司投资新建了磷酸法生产线,开始运用新工艺量产甲酸。
新工艺为川东公司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川东公司也将该项生产工艺的控制参数作为公司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采取了各种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副总携核心技术投奔新东家
左建国原为川东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主管公司生产技术,是该公司主要股东之一。2006年年初,左建国认为自己在公司受到不公待遇,便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并于同年3月正式提交辞职申请。2006年5月30日,川东公司通过登报的方式解除了与左建国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左建国离职前,该公司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专门找他谈过话,要求他离职后保守公司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甲酸等产品的生产技术。
实际上,2006年2月,左建国在正式离职前就开始与四川省绵阳市的启明星磷化工公司接触,准备到该公司工作。同年3月22日,左建国被启明星公司聘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开始领取工资。
启明星公司曾在2003年用硫酸法生产甲酸,后来停产。而左建国甫一上任,该公司就投资新建了用磷酸法生产甲酸的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