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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街巷肌理、环境格局的同时,更加注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意见提出,活态传承,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街巷肌理、环境格局的同时,更加注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凸显云南山水资源优势和少数民族特色,努力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特性和延续性。
意见提出,传承传统文化。深入挖掘、真实保护传统村落中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技艺、民族语言、民族歌舞和服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名录保护体系建立和传承人认定等工作。加强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保护,支持开展有关活动,将优秀传统文化做精做深。加大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沿边跨境少数民族、15个独有民族以及多民族杂居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避免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聚落空间发生消亡。
意见提出,组织基层管理人员和村民开展传统保护、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培育非遗传承人和传统工匠,逐步实现传统建筑工匠和文物建筑修缮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促进优秀传统技艺传承与创新。持续推动设计下乡,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优秀设计人才深入传统村落开展工作。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育,形成一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的保护发展队伍。(本报记者刘珊)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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