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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翰墨青衣戏曲动漫工作室的设计师魏国卿发微博称,工作室设计的3款戏剧人物形象,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京艺斋作为工艺产品公然销售。京艺斋公司总经理赵永岐称,这3款商品与设计稿并不完全相同,同时自己只是该商品的销售方,对此并没有责任。
1月3日晚上7点左右,魏国卿女士和朋友去长安大戏院看川剧,在等候戏剧开场时发现,自己工作室设计的3款戏剧人物形象被用在“磁性贴”上,在京艺斋公然销售。“当时我们惊呆了,和工作室设计的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相似度,居然还被申请了专利。”魏国卿称,不仅如此,工作室的企业文化宣传语也被印在产品包装上。
魏女士表示,工作室原创形象都会被开发成衍生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对于京艺斋未经许可就公然销售的行为,要求对方出具合理解释,同时保留对此事起诉的权利。
据了解,京艺斋是由著名生物学家、京剧史论研究者刘曾复的入室弟子赵永岐先生创办的私营独资企业,北京有多家直营销售店。昨天下午,记者探访时发现,3款侵权的戏剧人物形象还在销售中,分别为《贵妃醉酒》中的杨贵妃,销售价为158元;《奇双会》中的赵宠和李桂芝,售价都为98元,这3款产品包装上并没有生产单位的任何信息,在卡通形象背后,贴有“京艺斋”的标识,同时该商品的宣传语的确与魏女士所称企业文化宣传语一致。店员卢女士称,京艺斋的工艺品都是由京艺斋自行创作销售。
京艺斋总经理赵永岐回应称,自己并不清楚店内产品被指侵权一事,3款人物形象有相似之处,但不完全相同。“对比人物神态、样貌,相似程度只有百分之五十。”同时,赵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该形象的设计师,产品是从上海申浩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货销售的,因而对此事并没有责任。
记者查询3款产品的专利号201130483070.4时发现,该专利号的确存在,申请人名为李小园,地址是江西赣州,另外在该专利号授权保护下的18个套件视图中,被指侵权的3款卡通形象并不在其中。
记者致电上海申浩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通电话后表示不接受采访,并立即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吴颂立律师表示,3款戏剧人物作品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人物美术作品侵权认定,主要来看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人物面部特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目测两作品比较,两作品面部特征有一定相似,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质性相似,则盗版作品应被认定为侵权作品。
同时,吴律师还表示,若销售方在被告知侵权后继续售卖,也属于侵权行为。(王莉霞)
(编辑:肖悦)
好了,关于“专利号”京艺斋戏剧工艺品被指抄袭侵权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