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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等活动。从检查情况来看,未发现获得使用标识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不过企业对于地理标志的使用以及社会认可度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烟台市自2003年有地理标志产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种产品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市现有烟台葡萄酒企业12家、烟台苹果企业20家、龙口粉丝企业65家、烟台海参企业9家、烟台鲍鱼企业1家、烟台大樱桃企业2家、莱阳梨企业2家、莱州梭子蟹企业2家,共计113家企业获得地理标志标识使用资格。
随着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企业获得的效益也日益显著。烟台市质监局调研员吕琦昌告诉记者,2011年至今,烟台苹果、葡萄酒、粉丝、海参生产加工企业地理标志产品利润占企业年度利润均在10%以上,部分苹果及海参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部产品都加贴了地理标志产品标识。2013年前三季度企业地理标志产品利润额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增幅。
此次重点检查区域内获得标识使用资格的生产企业,执法人员共检查企业10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经检查,未发现获得使用标识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地理标志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对于整个烟台的产品来说,更是一种形象的维护。在此之前,全国各地不少地方都生产所谓的“龙口粉丝”,导致口碑等各方面受到影响。现在拥有了地理标志保护,其他地方就不能再打着龙口的旗号生产销售粉丝,就保证了本地产品的正宗性,这无疑是非常有益的。吕琦昌说道。
所以,必须保护好、使用好烟台的地理标志产品,因为这不仅对企业效益产生影响,也关系到一个地方形象塑造发展。这也是此次质监部门开展检查的重要目的之一。
此次烟台市质监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发现,虽然地理标志产品利润占企业年度利润均在10%以上,但企业执行标准规范的积极性不高,社会认可度相对不高也导致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不足。(陆启飞莫言)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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