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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在江阴举行的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一个消息与金鸡百花齐鸣: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称,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收取。
版权也是一种财产权、获取报酬权。因此,“影著协”代表电影著作权利人向网吧、长途大巴收取版权费,应该说是合理合法的。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
然而,对于这个事件被收费对象的反响却很耐人寻味。
北京五月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高希路总经理直截了当地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一时难以实施。”在他看来,有些电影的版权不好界定。另外谁来具体实施比如收费问题,监督问题,很容易走偏,尤其是大巴车。
高希路表示,“我想网吧被收费一定会,这只是时间问题。但大巴车被收费,一般不会,起码不会那么明显,大不了买一两部的版权样片反复放就是了。”
而网吧方面则不同意这个判断,他们觉得自己并不会被纳入被收费的范畴。顺义后沙峪区一网吧网管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有关通知。但是同时他也说,“如果真的要收钱,那么也不过是不让我们(网吧)硬盘上存电影而已?那我们不存就是了!他还能禁止大家上网看电影?网吧只是提供上网服务而已,客人想要干什么,只要不违法我们不干涉。当然也不会为客人的行为买单。”而在问起如果是由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收取将如何应对时,该网管只是轻松一笑并没有作答。
事实上,与“音著协”对卡拉OK收取音乐版权费不同。卡拉OK的主营产品就是音乐,没有音乐就无法开展营业。而相比之下网吧、长途大巴的主营业务并不包括电影,如果这个主体并不承认使用电影版权,收费就无从谈起。
此前,部分版权公司也对这项政策表示反对。从事网吧影视版权发行的广东中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向其网吧业主发布声明称,“近期部分市场有代理商或网吧协会反映,有一些组织(影著协)宣称代理了所有国产电影版权,并指称网吧之前交纳的是技术服务费,不包括著作权费,广东中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特此声明,旗下五洲回响品牌的影视服务器产品向网吧提供的不仅是平台技术,最核心的是影视、综艺节目的合法版权。
高希路告诉记者,“这就跟盗版光盘一样,怎么监管?它是以游击的形式生存的。如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从所做的业绩里来提成,而恰恰是这样才会导致收费混乱。再举个例子,比如我的电影根本没有进入版权协会,而却有人在使用其盈利。所谓的代理人却明目张胆地收费,怎么界定?代理人都不知道哪部片子是他们应该收版权费的。我相信以目前的手段代理方根本做不到。盗版对于我们制片方,出品方一定是不公平的。但你想想自己辛辛苦苦花钱制作出来的商品,被别人拿去买来买去,这肯定更不合适!我觉得应该加大源头的管理。”
(卫炜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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