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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土摄影家沈文生收到龙岩中院转来的8幅照片的索赔款4.5万元。至此,为时5个月的沈文生摄影作品侵权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年近六旬的沈文生所拍摄的有关冠豸山的照片见证了冠豸山旅游事业的发展,许多摄影作品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并得奖。
前几年,连城县将冠豸山风景区经营权转让给连城冠豸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沈文生发现他的8幅照片在没有征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该公司用作门票图案。他对此做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该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将其摄影作品用于门票、公司信封、宣传画册等,属于侵权行为。今年1月6日,沈文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停止侵权,在国家级刊物声明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作为被告的冠豸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使用沈文生的摄影作品用于门票和宣传并没有侵权。在庭审中,该公司对沈文生的照片是否拥有著作权提出了异议,同时认为50万元赔偿款过高。
法院认为,目前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是属于自动取得,一个作品只要作者完成以后,他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冠豸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没有经过沈文生的同意,以盈利为目的用于门票等地方属于侵权行为。4月17日,龙岩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冠豸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沈文生的8幅作品停止侵权,在《闽西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付4.5万元。一审判决后该公司没有提出申诉,并主动到法院缴交了赔偿款。(郑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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