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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张露也摄影
因被告人方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下称仙居检察院)对方某某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下称仙居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共销售假冒伪劣口罩25万余只,销售金额达24万元左右,非法获利7万余元。仙居法院、仙居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积极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对已销售的假冒伪劣口罩做好召回工作,目前已召回伪劣口罩5.95万只,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并向公安部及时上报方某某等人上家的涉案线索,目前该案上家已被江苏警方查获。据悉,该案是自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首例判决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本报记者姜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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