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打通知识产权关》,如果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打通知识产权关感兴趣,请往下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而且表明了要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筑牢知识产权根基、打通知识产权关口的决心和信心。
纵观世界,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各国产业和企业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鉴于知识产权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价值,近年来,美国颁布了《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欧盟发布了《2020战略》,日本推出《新成长战略》与《产业结构展望2010方案》,韩国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如果说当今世界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那么这一特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事实表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布局已经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发国家抢占竞争制高点的首选策略。因此,《意见》强调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显得非常务实和重要。
知识产权运用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价值体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只有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产业化和市场化,知识产权的价值才会得以实现,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才能形成。创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形式、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构建产学研合作新机制、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意见》中所提倡的这些知识产权运用措施,正是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价值的有力保障。在近两年来的国家科技奖颁奖大会上,我国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奖成果占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获奖成果的36%。截至目前,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方面已有一定储备,与国外差距逐步缩小,部分领域还具有领先优势。以归属信息产业的物联网产业为例,在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应用示范等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Ipv6互联网,初步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为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众所周知,创新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尤其如此。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现了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发展国际化、国际竞争激烈,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利益保障机制,是无法想象的。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才能确保创新者实现创新收益,进而实现创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创新资源的有效利用。其实,知识产权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无不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护航和保障的。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微观环境、中观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创新主体形成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还需要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联盟和知识产权集群。在这方面,《意见》所阐明的内容,将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
总之,《意见》的出台,对于引导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以知识产权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将有着积极的意义。(许春明)
好了,关于“战略性”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打通知识产权关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