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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下称央广)台长王求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副主席兼总干事屈景明交付了2012年音乐作品使用报告,报告记录央广2012年全年播放的7000多小时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包括每首作品的使用时长、作词、作曲等版权信息。这是我国广播界第一次向音著协交付详实、准确的音乐作品使用报告。
央广首次交付使用报告,引起境内外权利人的关注。对他们而言,清清楚楚地掌握作品被使用的具体情况,才能明明白白地获得相应报酬。
尊重权益得到落实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下称《付酬办法》)。《付酬办法》明确规定,广播组织使用音乐作品,除向著作权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即著作权使用费)外,还有提供音乐作品使用报告的义务。此次央广交付的2012年音乐作品使用报告,被业界看作是落实《付酬办法》的有力之举。
“准确提供音乐作品使用报告,即便在版权整体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也不是容易的事。本次音乐作品使用报告的提交,既体现了央广对音乐作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也充分说明通过广播组织和音著协在版权保护和文化发展方面的携手合作,完全可以高效率地将音乐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音乐作品使用报告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著作权人进行使用费分配的直接依据。提交报告,表现了我国广播行业对权利人利益的维护,这将有力推动音乐作品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松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巴音乐)总经理吕丹布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音著协副主席雷蕾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播组织要提供全面、准确的音乐作品使用报告确实不容易。他们需要对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节目实行无差漏的监测,对数以万计的海量音乐作品进行各种信息的记录。央广在版权管理和保护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为全行业树立了认真履行版权作品信息统计职责、按约提供音乐作品使用报告的榜样。”
稿酬分配引发关注
音乐作品使用者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音著协收到的版权费逐年增长。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诸多权利人认为收到的版权使用费还很低,对音著协的分配标准也不清楚。他们关心的是,音著协在拿到报告后该如何对版权费进行分配。
吴颂今是我国著名的词曲作家,他曾创作了4000多首音乐作品,并于上世纪90年代加入了音著协。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协会分配的费用正在逐年增加,并逐步增加了海外收益、网络收益等,但是,同创作成本和作品的其他版权收益相比,还是少了很多。有同样疑惑的并非吴颂今一人,曾创作了《敢问路在何方》等多首知名作品的曲作家许镜清更是直言音著协的收费标准太低,呼吁提高收费标准。
对此,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电视台及电台版权使用费的分配标准是根据对方提供的使用报告,报告里包含电视台、电台全年播放的所有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包括每首作品的使用时长、作词、作曲等版权信息,音著协根据报告计算出每首歌曲对应的使用费,并发放给权利人。对于图书、CD、DVD及各种电子设备使用音乐作品所支付的著作权使用费,所有分配都是根据使用者提供的使用清单,计算出每首歌曲对应的使用费。对于海外收益部分,音著协根据海外协会提供的分配报表,直接向会员转付著作权使用费。
地方电台还需努力
央广率先提交音乐作品使用报告,会不会带动市级、县级等地方广播电台的付费使用,也是权利人广泛关注的问题。
松巴音乐是环球音乐出版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背景音乐版权授权机构。吕丹布恩介绍,松巴音乐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来自对中央电视台和国内省级电视台、电台的许可使用,但从众多地方电视台、电台等获得的收入几乎为零。她期待地方电台能向央广一样交付使用报告。
对此,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音著协已在同省级、县级电视台及电台洽谈交付版权使用费事宜。2012年,音著协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成员单位就音乐付酬进行了集体签约,并同包括绝大多数省级电视台和部分市级电视台在内的32家成员单位签署了版权合作协议。此外,音著协还在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地区的六七十家电视台洽谈提交音乐作品使用报告事宜。在广播电台方面,音著协已与10家广播电台签约。“版权收费路很长,但我们会继续努力。”音著协上述负责人表示。(记者姜旭冯飞)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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