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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攻猖獗现有立法难约束
自2010年以来,腾讯与奇虎因“QQ”的“隐私”问题大打出手,蒙牛“未来星”恶攻伊利“QQ星”,金龙鱼被恶攻为“一条祸国殃民的鱼”,新东方集团被诬陷,多宗企业网络恶攻事件频繁爆出,这些商业事件也从网络中的暗战走向公众视野,赤裸裸地表明部分企业仍然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在损害对手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公众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利益。
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开放性、高效性,使得这种恶性竞争难以被发现,但其危害后果能短期内迅速扩大,对被攻击对象产生广泛而严重的危害性。有专家指出,从宏观来看,国家对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缺乏立法保护,打击力度很欠缺。企业如果对同行发起恶意攻击,受到的惩罚力度不够。而且由于互联网平台目前在监管上还属于比较空白的阶段,因此很容易成为不良企业用来实施恶意攻击的工具。从法律上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已经实施18年,对企业的商业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管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日新月异,营销渠道也从实体性蔓延至虚拟性。目前,对于网络恶意营销行为,国家还没出台具体的立法。因此该法正进入修订中,最新版本的修订稿已由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该法的修订重点之一便是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范围。针对互联网恶性竞争事件,修订稿新增了相关的条文,将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的攻击、干扰和控制行为,以及利用软件外挂程序,假冒用户实施的恶意评价等行为列入了不正当竞争手段的范围。
恶攻者颠倒是非手法拙劣层出不穷
网络恶攻的手段不只在大企业间的战场燃起了硝烟,不少中小企业家也陷入其中,深受其害。随着海柳烟嘴日渐受到人们的认识和认可,这个竞争市场也在慢慢扩大,竞争手法日趋激烈,更有竞争对手利用网络进行恶意攻击,较为著名的“爱夫”海柳烟嘴品牌也是受害者之一。面对这个竞争对手的恶意诋毁和失实报道,“爱夫”董事长林德苗表现出万分无奈。他表示不会利用相同手法进行还击,掀起一场无意义的“口水战”只会对公众和行业造成利益上的损害,而且再也无法让人们对国内的海柳烟嘴行业产生信任和支持。
目前,“爱夫”已正式发表一份《爱夫海柳烟嘴反行业恶性竞争声明》,内容包括对失实报道的澄清以及对恶攻行为的强烈谴责。该声明可在“爱夫海柳烟嘴官方博客”(新浪博客)或官网上完整查看。文中指出恶攻者主要在各大网站,包括百度知道、搜搜问问、淘宝打听、雅虎知识堂、天涯问答等,频频冒充用户对爱夫烟嘴进行恶性的网络攻击,以贬低爱夫烟嘴的声誉来提升自身利益,手法拙劣,缺乏职业道德。恶攻手法主要包括发表毫无理据支撑的失实观点,例如诬陷“爱夫”是无牌经营,就此“爱夫”已列出多份有效证书用以证明。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经证实,一直自我吹捧的该名发起恶攻的竞争对手目前还没拿到合法的商标证。另外,恶意灌输概念和标准以误导消费者也是恶攻一族的拿手好戏,在淘宝市场的竞争上,该名对手多次发表“不是商城的不是正品”“爱夫烟嘴是山寨、劣质产品”等含糊理论。“爱夫”负责人表示网购过的消费者都知道,商城的不一定最好,非商城的不一定不好。对于商家而言,经营重心是放在C店还是商城,是由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所决定的,爱夫商城一直在筹备中,还没正式进驻只是还没到时机而已。不是商城不代表“爱夫”卖的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相信精明的消费者不会被无良商家随便忽悠。此外,该名恶攻者频频冒充用户发表对“爱夫”的抨击,其中用词十分失当,更夹杂骂人的脏话、恐吓性词语等,其低素质让人不寒而栗。经仔细校对,甚至发现有多处的恶攻使用了相同的昵称,都是同一天夜晚同一时间段出现在网络上,其手法的粗糙和低劣,难以不让人发现。
看来,颠倒是非黑白已成为网络恶攻的家常便饭,网络环境中的市场秩序不由得让人担忧。与其将精力用于打击他人,不如脚踏实地做好自己,才是企业壮大的根本动力。
公平竞争实现共赢以身作则维护市场秩序
除了“爱夫”,记者发现海柳烟嘴其它同行也曾被该名竞争对手拿来做过比较,被说为“不结实”,但恶攻次数和程度远不及所针对爱夫烟嘴的。“爱夫”呼吁遭受恶攻的同行一同加入声明行列,抵抗不正当竞争,捍卫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相关部门要加紧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对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侵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重要的是,每个商家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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