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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发布2012年第25号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谷歌应当履行在免费和开放的基础上许可安卓平台等义务。
公告称,2011年9月30日,商务部收到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案进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2012年3月20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公告指出,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商务部对此项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状况、安卓系统的免费开源问题、谷歌公平对待终端制造商问题、摩托罗拉移动专利许可问题、市场进入等进行了审查,综合评估了此项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影响。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根据谷歌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谷歌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谷歌将在免费和开放的基础上许可安卓平台,与目前的商业做法一致。
——谷歌应当在安卓平台方面以非歧视的方式对待所有原始设备制造商。
——本次交易后,谷歌应当继续遵守摩托罗拉移动在摩托罗拉移动专利方面现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义务。
——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义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1号),谷歌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谷歌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明确,自商务部决定发布之日起5年内,谷歌应当每6个月就其遵守上述义务的情况向商务部和监督受托人报告。5年期满后,商务部可以继续评估中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市场的状况,并根据评估状况依法作出决定。
商务部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者自行监督检查谷歌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谷歌未适当履行上述义务时,商务部有权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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