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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重申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并将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以加大监管,推动建立网络文学正版秩序。
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2.97亿,各网络文学网站的签约作者约有250万人,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31家重点网络文学网站原创作品总量约1168万种,大量的网络文学作品已出版图书或被改编成电影、游戏、动漫,产业规模不断增长。然而,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问题严重,给产业发展造成很大冲击。
《通知》将网络文学相关网络服务商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掌阅书城等;另一类是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搜索引擎、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通知》针对不同的网络服务商明确了各自应当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第一类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未经权利人许可传播文学作品。第二类网络服务商根据著作权法的“避风港”原则,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侵权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同时,《通知》提出了三项创新举措:一是要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二是要求提供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对一些直接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的管理,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应责成相关贴吧、论坛的吧主、版主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以防止对一些重点、热点的网络文学作者和作品的侵权。三是国家版权局将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一方面,将从事侵权盗版的网站纳入“黑名单”;另一方面,公布重点监管作品“白名单”,明确热门文学作品的授权链条,解决版权纠纷中的“明知”“应知”问题。(记者刘仁)
(编辑: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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