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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第一次交锋
记者了解到,4月13日,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诗仙太白公司”)收到了一份决定公司“生死”的判决书:4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陈文福(“诗仙太白”商标中这四个字的著作权人)上诉撤销“诗仙太白”商标的申请被驳回。这意味着,这桩经过一次裁定、两次判决的案件暂时告一段落,诗仙太白公司能继续持有“诗仙太白”商标。昨日,陈文福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何兴明告诉记者,将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国家商评委:申请商标得到默许
2007年6月18日,陈文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国家商评委”)提出争议裁定申请,认为自己作为“诗仙太白”这四个字的著作权人,诗仙太白公司并没有就此向自己支付报酬,因此请求撤销“诗仙太白”商标注册。随后,诗仙太白公司向国家商评委作出答辩。
陈文福何许人?昨日,记者多方联系陈文福未果。综合一次裁定、两次判决的材料,记者得知,陈文福现年70岁,为中国书法家协会、美术协会理事,中国名家书画院名誉院长。1982年,陈文福任职诗仙太白公司前身四川省万县地区太白酒厂,职务为工会宣传干事。昨日,陈文福方在北京市高院终审时的代理律师冯伟告诉记者,陈文福于1989年从太白酒厂退休,现卧病在床。
据了解,1985年,厂里为了申请注册“诗仙太白”商标,请陈文福写了几幅内容为“诗仙太白”的书法。正是这四个字,引起了后来的事情。“上世纪80年代的事情,翻到这时说,是不是过期了哟?”昨日,诗仙太白公司法务部副部长陈凯告诉记者,答辩时他们提出了这个疑问。按《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满5年后不能提争议裁定申请。“我们的商标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21日好了,关于“太白”请撤诗仙太白商标题写人败诉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