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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文化虽然起源于我国,但我国中药产品仅占全球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160亿美元的3﹪~5﹪,进口额甚至超过出口额。举例来说,日本一家中药企业在我国中成药六神丸基础上加工研究而成的救心丹,年销售额达1亿美元以上,其中一部分销往我国;川贝枇杷膏、保心安油、驱风油、红花油等“洋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额也远超我国同类中成药。
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中医药至今未被国际社会所承认和接受,对中医文化的核心价值应如何传承、保护?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更是事关国家利益、维护文化安全,特别是医药文化安全的战略问题。如何有效保护中医药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和经济安全是一项重要课题。
日前,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其中包括罗浮山百草油在内的11项中药产品和中医技艺成功入选,是一件引起中医药界振奋的大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正适合中医药文化生存发展的需要。通过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逐步提高公众对于中医文化核心价值的认知度,并建立一整套保护制度,实现对中医药文化价值的提升和合理利用。
把中医药的“根”留住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正面临大好机遇,机遇大于挑战,困难也很多,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传统疗法濒临消亡,部分有价值的珍贵传统医药文献曾遭到毁弃或流失海外等。通过“申遗”,对中医药予以合理适当的保护,推动中医药管理与保护的制度建设,将为中医药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笔者曾就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问题提出建议,希望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民族医药文化土壤。有必要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样,保存民族医药文化“土壤”。像抢救民间文艺那样抢救民族医药文化,甚至建立若干民族民间医药文化保护区,尽一切可能把民族医药的“根”留住。
目前学术界仍有部分学者误认寻求保护是因为中医药文化面临消亡。我们承认,当前中医药发展面临西医药的挑战,存在许多困难,但事实上并未衰落。相反,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中医药事业在重重困难中稳步前行,中医药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已开始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中医药治疗“非典”和艾滋病显示出的潜力为世界医药界瞩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都很重视和支持中医药的传承与应用发展。
笔者认为,保护我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必须深刻认识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要注意保护中医认知的方法和思维理念;第二,必须深入研究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目前尚处于破题阶段,需要从文化传承、科技立项和法律法规保护等方面不断补充和完善;第三,必须做好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带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特别是要让治疗某一种疾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成为中医医治该病的亮点。
发展中医药才是目的
保护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将中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目的是实现在保护中促发展,继承中求创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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