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专利悬崖”有多“悬”?》,如果您对“专利悬崖”有多“悬”?感兴趣,请往下看。
最近葛兰素史克一事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其实在海外,因为部分关键药物的专利即将过期,即通常所说的“专利悬崖”,葛兰素史克也正在接受英国政府的调查,看其是否卷入了颇具争议的支付延迟费的做法。延迟费确实容易引起争议,毕竟这会导致消费者暂时用不上便宜的仿制药,可能对他们造成经济甚至健康方面的影响,甚至消耗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所以外界一直有对支付延迟费进行限制的呼声。
在美国,延迟费虽然可能并不违法,但根据所处情况的不同,也有可能被视为垄断。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在《联邦商务委员会(FTC)诉Actavis》一案中的判决,将支付延迟费的做法再度推上了风口浪尖。综合来看,美国最高法院在支付延迟费或提供其他好处本身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上,认为要综合考虑,看所支付的费用是用来做什么的、会给原创药企带来什么好处、会对原创药的过期专利、对药品的竞争产生什么影响。FTC及其他机构仍然可以对类似的交易进行调查,如果延迟费确实存在阻碍竞争,那么药企就有可能被告上法庭。此次判决对原创药企最大的影响在于,今后如果以侵犯专利为由告其他仿制药企时,不能再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支付延迟费。
虽然延迟费暂时还没有面对太多限制,但美国一直在鼓励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企业尽早开始销售其产品,甚至会授予第一个上市仿制药企一段时间的排他性保护期,使其他同类仿制药不能上市销售,这样就让第一个上市的仿制药企业能在产品上市后的几个月时间内,拥有类似专利的原创药企那种独享市场的地位,极大增加了仿制药企业尽早将产品推向市场的动力。
既然“专利悬崖”这么可怕,为什么一开始就会存在呢?这要从专利法的角度来理解。在美国,一个专利自申请之日起20年,是一般专利的保护期。专利保护到期,任何人都可以根据专利来制作产品。如特定药物在美国专利局或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查时间太长,有效期可以用专利有效期延长或专利有效期调整的方法来延长。这其实是建立专利制度的本意,即通过公开专利的内容来换取对特定技术和方法的独享权利,鼓励专利申请者加强研发,进而享受研发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但技术本身既然已经公开,该领域内的专家一般就能更快地接触到这些新颖的技术,这对全世界的科研活动都是有推动作用的。所以从药企的角度而言,这种20年结束所带来的效应就是“悬崖”。对消费者而言,这种专利过期所带来的效应其实是“专利解放”。
究竟通过何种办法来应对专利悬崖呢?一些药企当然选择支付延迟费,让那些已经准备将仿制药上市的药企先等等。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所谓的“常青化”,即根据已经申请的专利,在其基础上做些改进,再申请一个专利,20年的保护期就又开始了。这听起来简直完美,但实际上专利法本身就禁止重复专利,所以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如果无法跨过专利显著性的门槛,最后还是会被计算到最早申请专利的20年时间里。
因此,笔者认为,真正的解决专利悬崖之道,还是在研发。很多大型药企也意识到了研发的重要性,在全球各地兴建研发中心,这其中就有很多来到中国,想利用中国比较低廉的人力成本来加强自己的研发实力,这也是近期中国研发活动增多的原因之一。中国也有很多在国外接受培训后又回归的人才,而这也是中国研发活动的重要支撑。(郑素韵)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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