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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期间,广西省北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协助企业打假维权,成功查处一起“北部湾”注册商标侵权案件,全面提升商标保护能力,为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2010年年底,北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接到“北海北部湾酒业有限公司”代表的投诉,称北海市某酒店某铺面销售的“北部湾壹号白酒”侵犯了该公司的“北部湾”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经检支队派出执法人员对该门店依法进行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柜台上陈列待售的及仓库内储存的“北部湾壹号白酒”共计1564件,其酒瓶瓶身及包装盒侧面均标注有“北部湾”文字标识;该批商品上标示的“北部湾”文字标识与投诉人的“北部湾”注册商标标识很相近。根据以上检查发现的情况,经检支队执法人员为了有利于进一步查清案情,及时制止对“北部湾”注册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和避免误导消费者,依法对当事人剩余待售的标注有“北部湾”文字标识的“北部湾壹号白酒”共1564件予以扣留,并于当日对该案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实,铺面租用人为某酒业有限公司,2010年10月开始经营销售由其生产的“北部湾壹号”白酒;该公司在“北部湾壹号”白酒的包装盒侧面及酒瓶盖上均标注有“北部湾”中文文字标识。而“北部湾”是由秦皇岛开发区东渡酒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并于2008年10月起正式授权“北海北部湾酒业有限公司”使用该注册商标。
至案发时止,某酒业有限公司未经“北部湾”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将与“北部湾”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北部湾”中文文字标识标注在该公司生产的“北部湾壹号”白酒的包装盒侧面及酒瓶盖上在市场上销售。当事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北部湾”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北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责令这家某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此公司作出没收侵权标注有“北部湾”中文文字标识的“北部湾壹号”白酒1564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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