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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谢商华委员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文著协称教科书侵权现象严重将起诉数家出版社》,如果您对文著协称教科书侵权现象严重将起诉数家出版社感兴趣,请往下看。

国家版权局日前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综合会员、专家、有关权利人意见后提出十条意见,除了建议将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的文字作品稿酬标准提高至每年千字500元左右,尤其强调,“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将选用作品篇目向相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案,并由该集体管理组织及时公告”,以维护作者权益。

建议1

普遍提高稿费标准

文著协称,2002年,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名称为《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社会对此名称没有太多的意见。而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有些作者和媒体产生了误读,因此,建议将此文件名称改为《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付酬办法》。

按照《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是文字作品:每年千字300元,高于现行的每年100元。文著协在调查后发现,包括总署前副署长梁衡在内的一些会员认为,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发行量巨大,出版社利润丰厚,长期以来不付酬,应该适用版税制。但是,从实际操作角度考虑,对于选用多篇文章的教科书而言,采用版税制,操作非常麻烦。

中国作家富豪排行榜的发起人吴怀尧认为,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发行量大,稿费应该千字万元,上海协力律所傅刚律师认为,应该千字3000元。

文著协建议,将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与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分开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的文字作品稿酬标准可以提高至千字500元左右,其他类型作品也相应提高200元。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可以保持在千字300元的标准。

建议2

选文需先授权后使用

文著协经调查后发现,目前,绝大多数教科书出版社从不主动公示作品,从不主动找作者支付稿酬,大部分作者作品被选用后从来没有得到过稿酬。按照目前的办法,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不支付稿酬,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和处罚手段。另外,大多数作者自己无法知道作品入选教科书的具体情况,即使知道后,也不知道如何索要稿费和样书,让作者个人去与强势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谈判是不现实的。

据此,文著协建议,“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教科书入选的作品篇目、目录(标题、作者等)向管理文字、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和录音制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备案。相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公告。”文著协还建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检查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情况。集体管理组织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情况报告。”同时,将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执行著作权法情况纳入出版社年检范围,不向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又不向相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报送使用作品付酬情况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年检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缓验;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年检机关有权不予核验。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向记者表示,教科书使用者侵权的现象很严重,而必须“先授权,后使用”的教辅类图书侵权的现象则更为普遍。春节前后,协会将正式起诉几家大出版社,坚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记者张弘)

(编辑:刘珊)

好了,关于“教科书”文著协称教科书侵权现象严重将起诉数家出版社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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