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多方施力构建良好音乐版权生态》,如果您对多方施力构建良好音乐版权生态感兴趣,请往下看。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不可否认的是,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网络音乐产业规模、产品数量和用户规模都比较大,但同时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比如网络传播音乐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进展较慢、恶性讼争不断升级。导致网络音乐产业版权秩序混乱,严重损害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笔者认为,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共同发力,比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司法部门加强执法和调解、行业加强自律、合作和诚信守法经营等。
行政层面的官方表态,提振了整个数字产业向更为健康、更为良性生态体系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包括QQ音乐、阿里音乐、海洋音乐集团在内的20余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签署并发布“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提请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广大权利人和网民以及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笔者认为,产业界可以做的还有很多,比如自查自纠、及时下架无授权的音乐作品;加强版权合作,获得专有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进行转授权,在加强保护的同时,促进音乐作品的有序广泛传播;再者,词曲作者、唱片公司、权利人组织等与网络音乐服务商建立“通知—删除”快速处理机制、绿色维权通道。当然,司法部门加强司法保护,提高侵权成本,通信主管部门加强对传播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的查处和关闭力度等,也是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笔者相信,只要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发,数字音乐产业必定会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本报记者姜旭)
(编辑:刘珊实习编辑: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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