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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质监局承办申报的朝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于2010年11月5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2010年第[125]号文件上进行公示,并于2010年11月15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公示,这标志着朝阳大枣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
自启动朝阳大枣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以来,县质监局经过近两年时间连续地奋力推进。先后组织多次大枣专业协会学习;修订并颁布了朝阳大枣地方标准;精心制作了大枣宣传幻灯片;组织编写了申报资料。今年9月朝阳大枣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次性通过了辽宁省质监局初审推荐,今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对朝阳大枣申报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受理朝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一次性通过朝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式审查,并于11月15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朝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在两个月公示期后,一次性通过国家总局组织的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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