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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宣判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义乌商城公开宣判3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在被告人王辉、徐红德、于洪权、张晓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4名被告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违反国家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销售共计470多万元的假冒进口品牌抗肿瘤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此,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1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00万到15万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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