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中国车谷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湖北武汉经开区法院与区科创中心知识产权中心加强协同配合,与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签署《调解工作备忘录》,共同打造知识产权裁、审、调相衔接的司法服务平台,创新“专家+调解员+法官”的工作模式,化解了一批知识产权纠纷,取得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以“裁”确诊
对专利知识产权外观侵权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可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裁决侵权方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在维护权益方面更加便捷和高效。经开区法院加强同区科创中心知识产权中心、中国武汉(汽车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协同配合,针对涉汽车零部件的专利外观设计侵权纠纷,打通行政裁决、诉前调解、速裁对接的无缝绿色通道,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减轻企业诉累及诉讼费用负担。
以“调”解纷
6月15日,因在某网站上未经允许使用了其27张照片,某婚纱摄影公司将郭某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移交至驻院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经调解员沟通联系,郭某从一开始的不承认,到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侵权,主动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递交立案材料到调解成功,仅用时10天,这种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方式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案件56件,其中调解成功20件。驻院调解员介绍,当事人只要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权,都能接受调解方案,相比诉讼,诉前调解方式更加省时、省力、省费用。
以“审”定责
5月5日,某白酒公司因与某百货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起诉至经开区法院,原告方称百货公司销售的某款“假冒白酒”外包装盒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及图注册商标外观相同的标识,并标识为某白酒公司生产,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承办法官对该款“假冒白酒”与原告方提交的样品进行了认真比对,发现在防伪标示处经涂色无防伪图样出现,某白酒公司也就该款“假冒白酒”出具了非该公司产品的鉴定报告,故认定被诉侵权白酒系假冒某白酒公司生产的产品,最终判决某百货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23000元。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对难以调解的案件,通过判决方式快速结案既能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懂得法律的界限,减少无意识侵犯的情况,营造好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