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505号),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大早餐饼(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2年3月13日,在经营环节抽取由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大早餐饼(饼干)(生产日期:2021-11-02),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规定,检验结果为1.0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大大早餐饼(饼干)(生产日期:2021-11-02)5件(每件24包),合计120袋,共计48kg,货值金额180元,截至检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根据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乎市监处罚〔2022〕22号),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2.罚款伍万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时,产品存储过程环境条件控制不当或者原材料中油脂氧化,造成过氧化值超标。该公司保证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优化产品和原材料的储存环境,同时标明产品存储条件,确保生产的食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6月20日对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二、昌吉市和悦亿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大早餐饼(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2年3月13日,在经营环节抽取由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大早餐饼(饼干)(生产日期:2021-11-02),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规定,检验结果为1.0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青年南路66号亿家购物广场二层F区(66区3丘13栋)的昌吉市和悦亿家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淇睿食品商行购进大大早餐饼(饼干)(生产日期:2021-11-02)3件(每件24包)合计72包,共计28.8kg,购进价格100元/件,以4.9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352.8元,截至检查当日,库存剩余50包,共计20kg,其余22包已销售完毕,未能召回。执法人员对上述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已进行封存没收。
根据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市监建处罚〔2022〕27号),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且该公司能够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商信息,索取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测结果,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昌吉市和悦亿家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6元;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50包。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昌吉市和悦亿家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时,索取了产品检测结果,能够提供供货商信息和进货台账。该公司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的产品质量更加严格把关,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5月30日对昌吉市和悦亿家商贸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