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等4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45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
不合格样品情况
1.丽水市莲都区秭裕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丽水市杜金雷蔬菜摊 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松阳县周素兰食品店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松阳县潘新民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松阳县城东菜市场 冯金兰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松阳县城东菜市场 冯金兰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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