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6月21日发布的通告,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8类食品1182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酒类样品14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甲醇。
具体情况如下:
揭阳市榕城区捷龙百货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利龙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鸡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梅州市兴宁市泰然超市龙田店销售的标称兴宁市阳天酒厂生产的兴宁印象@阳天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钻暖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湛江京都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至好青狮高粱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