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86期)。
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糖、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4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桂林万达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漓芝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众里寻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红糖姜汤”,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扶绥县南门市场水产区2号摊位黄胜养”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巴马黄雄明鸡鸭批发店”销售的“老母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来宾市“武宣县幸福市场甘绍玉摊位”销售的、标称武宣县黄茆镇鲜科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乐业县琴琴粉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桂林市船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桂林市阳朔鸿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板栗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昌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博邕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优质片糖”,总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