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到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青海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累计达到70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创新主体数量累计达到50家。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青海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青海省推动创新主体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方案(2022-2025年)》,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知识产权运用优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优势三方面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确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优先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评选及青海省专利奖评选资格。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按照规定,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方面具有较突出优势;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知识产权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制定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具有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销售收入和年利润逐年递增的企业可以申报。
若企业近3年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存在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骗取专利补助、奖励费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将取消优势企业称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