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以“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海底捞告上法庭。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判决“小放牛”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共计95万元。(5月14日 澎湃新闻)
“小放牛”因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被“海底捞”告上法庭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在意料之中。
其实跨界使用标语的例子近年来并不少见。但是大多数都是跨行业使用,如“方便面界的劳斯莱斯”“雪糕界的爱马仕”等等。但近年来,餐饮企业商标侵权现象频发,而这次案件的宣判也是在对餐饮企业宣传敲响警钟。
就该事件来看,“小放牛”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这一标语并加以宣传,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一方面,能够看出,这个标语是对海底捞服务的认可和欣赏,是品牌在向消费者宣传自身服务能够媲美海底捞。但同时这也暴露出商家在法律认识上存在不足,这造成了宣传上的失误和商标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这也说明“小放牛”忽视了自身品牌的建设,只有立足于品牌与产品本身,才能使得企业走向长青之路。
通过此次官司,相信各个行业,特别是餐饮行业的经营者能够意识到商标侵权的严重性,使用带有其他品牌名称的宣传会吃上官司,使得“好初衷”酿成“坏结果”。
当今的各个行业,每天都会有许多新品牌诞生,如果品牌没有“特点”或者说是“差异化”,难以从行业里“杀出重围”。一个企业要长久,特别是餐饮企业要红火,靠的是好产品、好服务,而不能靠着“碰瓷营销”“蹭品牌”等手段,以此获得“流量”出圈,毕竟偷机取巧要不得。否则,只会给自己打上侵权、盗版的标签,短期可能可以达到获利的目的,长期难免会湮没在历史长河中。
最后,笔者认为在这一事件里,“海底捞”维护了自身品牌权益与形象,“小放牛”也确实吸取到了教训。希望未来的“小放牛”或可凭借品质服务与口碑变得真“牛”起来。吴泽霈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