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5月6日,泉州市洛江区法院以诉前化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据悉,这是洛江法院获准集中管辖泉州中心城区知识产权案件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
原告某文化公司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传起诉材料称,被告某自媒体平台运营方未经原告允许,在其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中使用了原告的美术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向被告解答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由于原告远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法官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5月1日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知识产权案件(除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涉及、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外),标的100万元以下的,均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赖昕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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