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鼓励知识产权发展就是鼓励创新。近日,马鞍山市出台《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进一步加强马鞍山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
获得知识产权可享诸多奖励
《政策》指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0.2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0万元;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PCT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万元。
根据《政策》,拥有100件(含)以上专利的专利密集型单位,当年新增发明专利10件、30件、50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前10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前50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余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马鞍山市鼓励企业进行高价值发明。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名列全市前10位的(需承诺保持拥有量稳定),分别资助50万元(第1位)、40万元(第2-3位)、30万元(第4-6位)、20万元(第7-10位)。
马鞍山市还注重培育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另外,对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马鞍山市也有相应资助。如企事业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首次通过复审,再奖励1万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被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部门正向典型案例或软科学研究课题成果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
变知识产权为“知识产钱”
《政策》鼓励知识产权运用。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专利导航或开发产业专利数据库的,资助咨询服务费用或数据库开发费用的50%,最高30万元;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按规定创建知识产权联盟,获得省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科研机构及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发明专利许可(独占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的,资助实际到账金额的10%,最高3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资助贷款利息的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万元;开展专利权质押担保的担保机构,年担保额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但这项政策与省政策不能重复兑现。
企业投保专利险,也能享受各项补贴。按照《政策》,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等专利保险的(具体按全国银保监会官网备案产品目录),资助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补贴承保保险机构实际保费的50%,最高50万元,用于风险补偿。
知识产权诉讼胜诉也能获资助
《政策》指出,企事业单位专利授权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仲裁,或应诉对方提起的侵权诉讼、仲裁,最终胜诉的,每件资助维权费用的50%,单个单位最高10万元;企事业单位因被诉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最终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或企事业单位被对方提专利无效请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最终维持专利权决定的,每件资助2万元,单个单位最高1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一定条件,可能获得政策上的奖励。《政策》规定,具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条件的创新载体,制定、实施扶持措施,聚集1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正常经营盈利且承诺服务3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获得50件授权的,奖励5万元,之后每增加10件授权,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最高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服务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并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服务本市单位获得运营费收入(依当年开具的明确列有知识产权运营内容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核定)年度达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根据《政策》,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认定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记者王永霞,通讯员王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