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7期)。
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大类食品4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清华园综合市场1119号摊吴永杰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晓曼水盘鸡摊”销售的“木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玉林市“博白县百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新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南宁市“横县陶圩镇汇德隆超市”销售的“鸡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沃 尔 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柳州华润路分店销售的“花甲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 尔 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柳州华润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美娥鱼类销售点”销售的“鲶鱼”,氯霉素、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凤堂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雪安笼小食店销售的“白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梧州“岑溪市家广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陈村粉(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南宁市都鲜包子店销售的“南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桂林市“阳朔县日头火米粉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燕红小吃店”销售的、标称武宣县黄茆镇鲜科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