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餐饮具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等六类食品共112批次样品,合格108批次,不合格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扶风牛人码头火锅店使用的豆腐碟,大肠菌群(/50cm2)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陇县鸿狼大盘鸡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50cm2)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陇县张记家外家私房菜馆使用的烧汤碗,大肠菌群(/50cm2)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眉县首善镇素素宁夏手抓羊肉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50cm2)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扶风县、陇县、眉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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