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南逐渐从知识产权的“使用者”转变成了“创造者”,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增长模式,该国对相关的法律框架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因此,越南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作出修订。
制定和完善国家法律和政策
为了实现“在2030年成为具有现代化工业和中等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的目标,越南在当前这一时期内的工作重点是“完善法律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事实证明,在越南,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问题正在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为了适应上述发展趋势,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确定为该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在2021年,就制定政策和法律的工作来讲,越南知识产权局取得了下列工作成绩:就《知识产权法》中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内容递交了提案,并提交至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协助推动实施《直到2030年的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制定、评论和指导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的具体实施工作。
提交知识产权立法项目提案
2021年,越南知识产权局继续参与了有关自2020年以来提交的法律项目提案的修订与完善工作,并根据《法律文件颁布法》中的规定组织和协调了多项活动。下文将简要介绍下该局所参与的各项活动。
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越南知识产权局分别利用书面通信、电子门户网站以及举办全国咨询研讨会的方式收集了相关机构和组织的意见。该局对来自100多家机构和组织的代表的意见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将整理好的立法项目提案送至越南司法部进行评估。
2021年6月,在收到越南司法部的评估意见后,越南知识产权局对其中的答复内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提交越南政府进行审批。随后,越南政府在于2021年6月举办的立法会议上发布了《第66/NQ-CP号决议》,指定越南科技部负责协调相关部委以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并将立法项目提案提交至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1年8月,根据越南总理传达的指示,越南科技部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签署了政府关于法律项目的报告,并提交至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审与征求意见。根据国会法律委员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供的意见,越南知识产权局与相关机构敲定了立法项目提案,并正式提交给国会。
2021年10月,越南科技部部长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向国会代表简要介绍了上述立法项目提案,并听取和解答了国会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结束之后,越南知识产权局将会继续与相关机构共同修改立法项目提案,并最终编制出一份说明性的报告。此外,根据国民议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越南知识产权局还会在于2022年举办的第十五届第三次会议上将上述法律文件提交至国会进行审议。
实施《直到2030年的知识产权战略》
2020年,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随后,在2021年,该局又与相关机构携手启动了《直到2030年的知识产权战略》。除此之外,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与支持,越南知识产权局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专家团队举办了在线技术会议,就如何合作实施越南的知识产权战略展开了讨论。
参与制定、评论和指导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文件
越南知识产权局会定期就由其他机构起草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草案提供意见和建议。2021年,该局对35部法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包括:6份法律文件,即《保险业务法案(修订)》《要求制定工业发展法案的文件》《要求制定合作社法的法案(修订)》《石油法案(修订)》《人口法案》《修订及补充刑事程序法典若干条款的法案》;1份《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2015年刑法若干条款的决议》;9部法令;6件通告;以及其他13份与立法有关的文件(其中很多内容均涉及知识产权)。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法律文件中的条款可以得到准确的实施,越南知识产权局充分利用多起具体案例帮助人们深入了解了上述规定。举例来讲,该局曾就如何在商标上使用越南地图中的元素、如何管理“Ngu Dai Hoang香蕉”地理标志、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争议货物的出口程序以及如何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供临时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此外,越南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一系列用于适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通知,其中包括《工业产权收费电子票据制作、流通、储存、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关于修订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中部分规定的通告》《关于签署文件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的法律地位的一些内容的通告》《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申请人适用法律规定时限的通告》《关于统一适用若干有关在商标权设立程序中对申请以及新的细节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条款的通告》,以及《关于处理证明商标Fontina、Gorgonzola和地理标志Tequila的申请的通告》。
制定国际政策和法律
2021年,越南知识产权局还积极参加了国际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工作,并取得了下列工作成果:帮助越南加入了《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参加了越南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会议;在一部分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基准框架中就知识产权问题开展了实质性的谈判;以及确保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可以顺利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由越南科技部提交的《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加入文书也是越南知识产权局负责撰写的。2021年1月29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10/NQ-CP号决议》,而越南则是在2021年3月1日正式成为了上述条约的成员国。该条约于2021年6月1日在越南生效。
在越南参与WTO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会议的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供了该国在2020年10月中旬到2021年5月中旬期间所采取的贸易措施信息(用于向WTO做定期报告),完成了相关贸易政策报告中有关知识产权部分的内容,回答了WTO成员国提出的问题并参加了越南2014年至2019年的贸易政策审查会议。
在《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的谈判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就协定内容发表了意见并提交给政府进行审批,就协定草案的实施计划以及英国指定申请清单等提供了建议,在协定中删除了涉及“大不列颠”的字眼,并就越南总理委派相关机构执行UKVFTA的决定发表了评论。
在《越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VN-EFTAFTA)的谈判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对上述协定各章内容的谈判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参加了相关的知识产权小组技术会议。
在《越南与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VIFTA)的谈判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就协定中的一些内容提供了自己的建议。
在《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的谈判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组共同组织了一次在线会议,参加了越南和欧盟就协定执行情况而举办的第五次技术会议,回答了WTO成员提出的关于EVFTA的问题,参与了WTO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工作。
在《越南与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VN-EAEU)的谈判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为协定的顺利实施提供大量关键信息,并持续为EAEU更新受保护地理标志的清单。
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谈判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就CPTPP的事实报告发表了评论(为WTO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会议做准备),就英国的答复文件提出了建议并参与了英国加入CPTPP的谈判工作。
在东盟各伙伴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就东盟秘书处提出的建议发表了意见,对筹划升级《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AKFTA)的指导文件进行了审查,答复了有关允许智利加入《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ANZFTA)可能性的问题,就拟议的东盟与欧盟贸易和投资协定框架草案中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保护问题发表了评论,就拟议的《东盟—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草案内容提出了建议。
除此之外,越南知识产权局还会定期开展各项活动以确保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顺利实施。举例来讲,该局曾应美国驻河内大使馆的要求提供了有关越南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活动的信息,对越南履行自由贸易协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评估,审查法律文件并起草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实施方案,就越南向俄罗斯提交的关于执行越俄军事技术合作知识产权协定的意见草案发表了评论,对越南—智利自由贸易理事会第4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进行了审查。
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业务管理和评估工作
2021年,越南知识产权局总共收到了66件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其中涉及新增机构的申请有12件,涉及移除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申请3件,以及涉及修订和补充机构信息记录(例如名称、地址、分支机构和机构代表名单成员等)的申请47件。同年,该局还颁发了6件新的证书,并向9家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机构重新颁发了执业证书。截至2021年年底,越南全国总共有228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越南知识产权局完成了注册工作,有372名个人获得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执业证书。上述代理机构的总部和分支机构主要是位于河内以及胡志明市。
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工作来看,越南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就举办了知识产权代理专业考试,并一直严格按照要求每隔两年组织一次类似的考试。不过,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该局推迟了原定于要在2021年第三季度举行的考试,并可能会在疫情在2022年基本得到控制之后再择期进行。
为了评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表现,越南知识产权局每年都会定期统计由各个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所提交的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数量。2021年,由越南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所提交的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数量继续呈现出上升势头,占到越南知识产权局所接收到的全部申请数量的59.2%,所占比例依然较高。这一数字表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提交申请以及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代理服务机构提高了申请人开展咨询工作以及撰写申请文件的效率,因此这也降低了越南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工作的负担。其中,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占到该类申请全部数量的91.9%;通过代理服务机构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数量占到该类申请全部数量的39.1%;通过代理服务机构提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占到该类申请全部数量的72.3%;通过代理服务机构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则占到该类申请全部数量的53.2%。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高越南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管理效率,越南知识产权局一直在参与研究和制定《工业产权代理活动管理条例》。该条例预计将在2022年对外公布。
此外,2021年,为了克服在评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越南知识产权局还主动开展了多项活动,例如邀请众多组织和个人,特别是相关部委领导,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的评估会议以及研讨会。(编译自www.ipvietnam.gov.vn)
翻译:刘鹏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