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随着北京冬奥会各项的赛事进行,冬奥会吉祥物 “ 冰墩墩 “ 凭借着可爱的外形,火得 “ 一塌糊涂 “。由于官方周边 “ 一墩难求 “,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脑洞大开各显神通,有 “ 画墩墩 ““ 馍墩墩 ““ 剪纸墩墩 “…… 那么,有人提出疑问,” 冰墩墩 “ 卡通形象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自制 “ 冰墩墩 “,是否会侵权呢?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超。
自制 “ 冰墩墩 “ 正当合理使用,法律是允许的
“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冰墩墩’的卡通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所以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的卡通形象。但《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民间自制‘冰墩墩’物品自己使用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杨超律师表示,自制 “ 冰墩墩 “,比如自己通过绘画,手工捏制等,只要是正当合理使用,法律是允许的。
同时,杨超律师也提醒,因为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正当合理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 “ 冰墩墩 “ 等吉祥物的形象,这种使用包括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的方式传播等,也不能歪曲、篡改、毁坏 “ 冰墩墩 “ 等吉祥物的形象,不然就可能涉嫌民事侵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涉嫌犯罪。所以,像是擅自在网络传播 “ 冰墩墩 “ 形象表情包等,即使不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生产、销售 “ 冰墩墩 “ 盗版周边属于违法行为
随后,记者就自制 “ 冰墩墩 “ 是否侵犯著作权这一问题咨询了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记者从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获悉,” 冰墩墩 “ 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如果擅自将 “ 冰墩墩 “ 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北京冬奥组委作为 “ 冰墩墩 “ 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 “ 冰墩墩 “ 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 “ 冰墩墩 “ 盗版周边属于 “ 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 “,将会触犯相关条例法规,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记者 张汶宁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王天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