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77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3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商贸城农贸区水果行487号苏金玲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桂林市“平乐县沙子镇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梧州福汇堂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梧州六堡茶”,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梧州福汇堂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农贸区蔬菜行407号摊黄宗富销售的“甜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柳州市胜利商贸城西面头摊11、12号沈世敏销售的“黄蜂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凤岭五队86号摊位行7-(1、2、6)号何善永销售的“花甲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振秀粉摊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朋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广西东巴龙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巴龙泉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贵港“桂平市蓝观梅蔬菜摊”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11号综合市场内甘文英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桂林市“阳朔县老台门汤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玉林市“兴业县沙塘镇润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友生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面包”,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其他污染物污染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茶花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