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公众对其诉讼外调解(MOL)服务的兴趣,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通过其法律事务局(BLA),计划为这些服务的潜在用户提供一揽子激励措施。根据一揽子计划,只有在调解成功且争议得到友好解决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争议双方才需支付基本调解费。如果争议案件没有解决,则免收费用。奖励适用于最初10次请求或转而选择MOL服务的情况。
菲律宾第9285号法,即《2004年替代性争议解决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ct of 2004)》,指示所有政府机构鼓励并积极推动使用替代性争议解决(ADR)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工具。IPOPHL自2011年起已实施了行之有效的ADR计划。BLA下的MOL服务为争议各方提供了一个选项,以便有效和明智地解决在IPOPHL提交的案件。IPOPHL是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获得菲律宾司法部替代性争议解决办公室(OADR)承认和认可的政府机构。OADR是该国推动将ADR作为实现快速解决案件的重要手段的牵头机构,同时也使法院案卷的积压情况因此得以缓解。作为司法部的附属机构,OADR负责监督和制定政府机关等机构使用ADR的标准和指南。
2019年,IPOPHL向公众开放了MOL服务,作为解决知识产权相关争议和避免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的可行模式或选项。MOL旨在提供一种私人调解,鼓励当事人在无需首先向IPOPHL或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解决争议。中小微企业将在避免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方面受益于MOL。
一旦安排好相关机制并向公众公布,激励计划可能在明年初推出。(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翻译:程昱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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