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 (〔2021〕年第5号)。通告称,市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海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海东市平安区延花蔬菜铺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6日,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出值为29.4μg/kg。
对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不合格产品信息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