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的2021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罐头、糕点、饮料、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233批次、不合格9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松阳县综合市场103+102摊位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海天一鲜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中心菜市场2号摊位销售的牛蛙,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中心菜市场海鲜产品行业1号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景宁季存锋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中心菜市场蔬菜行业57、58号摊位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丽水市楠诚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遂昌县光辉食品厂生产的苏式火腿月饼,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庆元县玖城山货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黄精,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庆元县百大商业有限公司濛洲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泉市宏兴食品厂生产的黑麻旺月饼(苏式),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松阳县、景宁县、莲都区、庆元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