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新增惩罚性赔偿相关内容,到率先出台全国首个相关司法指导意见,截至目前,深圳法院已在十多宗案件的判决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近亿元……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屡放“大招”,阶段性完成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不仅会凉了权利人的心,也会令法律的威严受损。深圳率先“破冰”,以特区立法的形式,消除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制度的法律障碍,形成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操作规则和实践样本,将“纸面上的权利”落到了实处。深圳用大招、实招为大力推动构建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夯实了基础,也为健全、完善全国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弱,决定了创新力量的大小。只有将侵权者罚到肉疼,才能让全球最优质的产品、最先进的技术放心地在深圳落地;只有用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激发创新者的创造力,将深圳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惩罚侵权,鼓励创新,深圳完成了相关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也向着城市高质量发展目标前进了一大步。(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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