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十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共24个大类共567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564批次,合格率为99.47%。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苍南县龙港廷友豆腐摊销售的嫩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g/kg):0.19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瑞安市俊义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26,标准规定为:≤100。
3.龙港市第三菜市场方建亮销售的嫩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g/kg):0.16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的酸性防腐剂,能够抑制或杀灭微生物,对酵母菌、霉菌及部分细菌作用效果很好,并且价格低廉,被广泛用于多类食品中。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苯甲酸可以被机体快速而有效的代谢和排出,对组织无明显损害;但苯甲酸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细胞毒性、致突变作用、遗传毒性及对雄性动物的生殖毒性。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有杀菌作用。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源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和细菌抗药性。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