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23期)。
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2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大新县锦绣百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春玲纯净水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都大明川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浦北县冯春存副食店销售的“普通白菜”,毒死蜱、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浦北交易市场张祚凤销售的“车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秀峰区富丽金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鸿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防城港市港口区兄弟万家福超市第二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防城港耀兴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