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15大类食品8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许昌市建安区东润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禹州市杨记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焖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太康县老乡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华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修武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垣县帝香龙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花生酱(半固态调味料),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新乡市红旗区刘记餐馆销售的1批次调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1.9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武陟县宜家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通许县易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万里香(筋香辣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7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济源市新世纪欧德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县红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该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所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