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 24号)。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粮食加工品8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韩城市欣怡悦便利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1-06-09),恩诺沙星检测值为43.3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韩城市鲜太海鲜馆销售的鲤鱼(购进日期:2021-06-09),恩诺沙星检测值为442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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