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春季农用化肥产品州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为保障全州农业春耕生产,全面掌握全州农用化肥产品质量水平,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产品质量。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2021﹞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春季农用化肥产品州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化肥产品抽样情况
本次临夏州农用化肥下达计划任务为30批次,在各县市场监管局的积极配合下,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简称州质检所,下同)抽样人员对全州八县市26家化肥生产企业及农资经销部销售的30批次农用化肥进行了样品抽取,涉及复混(合)肥料、磷酸二铵、农业用硫酸铵、尿素、有机肥、过磷酸钙等产品,基本覆盖了全州主要化肥销售品牌。其中有机肥2批次,尿素2批次,复合肥2批次,硫酸铵4批次、农业用硝酸铵钙1批次、磷酸二铵9批次、掺混肥料1批次、过磷酸钙9批次。各县市抽检情况如下:临夏市4批次,临夏县3批次,广河县4批次,和政县3批次,东乡县4批次,永靖县4批次,积石山县4批次,康乐县4批次。
二、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农用化肥检验工作需要,根据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项目范围,分别委托省质检院和州质检所检验,其中有机肥2批次,尿素2批次,复合肥2批次,硫酸铵4批次、农业用硝酸铵钙1批次共11批次,需送省质检院检验,其余19批次由质检所负责检验。检验机构严格依据农用化肥产品相关标准及《临夏州2021年农用化肥产品质量州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检验和质量判定。对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的过磷酸钙产品中“水分、游离酸、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等项目项目,磷酸二铵产品“总氮、有效磷、水溶性磷、水分”及掺混肥产品中“总养分、水分、粒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的19批次化肥产品中,4批次过磷酸钙产品不合格,其余15批次农用化肥产品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产品标识标准以及包装明示含量要求;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的检验任务中,所检的11批次检验任务中,1批次硫酸钾型复合肥料产品不合格,其余10批次农用化肥产品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产品标识标准以及包装明示含量要求。
本次抽检的复混肥、磷酸二铵等产品均为国内大中型企业生产,管理规范,质量稳定,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产品标准及明示要求。综合分析,本次抽检30批次农用化肥产品,合格25批次,合格率为83.3%。
抽检的过磷酸钙产品均为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经检验,部分企业生产销售的过磷酸钙产品中“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不符合GB20413-2017《过磷酸钙》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结果不小于12%,经检验,实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企业对产品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所致,希望相关企业对产品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整顿情况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后处理。在2021年工作中,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本次抽检的复合肥等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较高,说明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严格市场准入要求,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等措施,促进了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不断加强产品的生产管理、进货管理,确保了农用化肥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