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信息如下:
绥阳县朝明水产店销售的财鱼(乌鱼),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百信市场(经营者:邱龙志)销售的、来自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的猪肝,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三黄鸡,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猪肝中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所致。长期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鸡肉中尼卡巴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