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成效如何?记者4月2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20年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09万户次,组织审核复查食品经营许可证239万家,发现问题6.8万个,监督落实整改6.3万个;组织监督抽检105万批次,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23476批次,核查处置20070批次。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4365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20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8536件,查扣违法食品46万余公斤,货值约17751万元,罚没金额共计4124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97件。(4月21日《新华社》)
一直以来,各地农村市场里“假冒伪劣食品”就如“打不死的小强”一样,如影随形地“紧盯”着广大农村消费者。近年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使许多农村消费者深受其害,不堪其苦。可以说,“假冒伪劣食品”已成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就拿“山寨食品”来说吧。眼下,在各地农村市场里,各种“山寨食品”随处可见。这些“山寨食品”大多以外包装、名称等形式来以假乱真,从而横行于农村市场,从中谋取暴利。但由于许多农村消费者对“山寨食品”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加之维权意识淡薄,因而,制造、生产、销售“山寨食品”的厂家和商家便更加有恃无恐,大肆制造、生产、销售各种“山寨食品”。这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和交易市场秩序,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可见,整治和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已是刻不容缓。
其实,早在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四个“最严”,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这无疑是令人感到欣喜、深感振奋的“好声音”。
笔者以为,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还需“久久为功”。首先,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要加大各地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其次,要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对那些被查实的食品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要采取最严的“巨额惩罚”,要通过巨额惩罚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沉重的代价”,使其不敢制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其三,要采取“直接入刑”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同时,要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要积极鼓励内部人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重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当然,还需要加强企业自律教育,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促使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以此来有效控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笔者相信,只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惩罚机制、实行直接入刑、加强企业自律教育等一系列“重典”举措,就一定能有效地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确保广大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