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2期食品抽检信息。信息显示,该局2021年3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及餐饮食品等13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检出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1、化州市鉴江橘香花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1-15)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电白区天隆油行加工店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2-08)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高州市石鼓镇财记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2-01)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据悉,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是1千克样品中的活性氧含量,以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表示。用于说明样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那些以油脂、脂肪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过检测其过氧化值来判断其质量和变质程度。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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