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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遏制“真品牌假商品”现象,监管要动真格

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羽绒服、羽绒被、围巾、棉服、冲锋衣和羊绒衫等冬令用品进行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抽查的350批次中,共4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12.3%。多家知名品牌的产品在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检测结果显示,8批次成人羽绒服不合格,包括标称为雪中飞牌、戎美牌、爱狼仕牌、冰洁牌等样品。标称含绒量为90%的儿童羽绒服实际测试下来只有3.3%,虚标了近30倍。一条围巾吊牌上显示的是96%的羊毛,但实测下来是100%聚酯纤维,一根羊毛都没有。

如果不是监管部门主动作为进行监督抽查,恐怕绝大多数消费者还蒙在鼓里,误认为其购买的正规产品、名牌产品名副其实。殊不知,其均被这些无良商家所欺骗,妥妥地成了“韭菜”。而只有严厉惩戒这些刻意虚假标示,蒙蔽消费者的行为,方能让人们放心消费,不至于时刻担心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普通人来首,购买服装时通常既要看品牌,既要看吊牌。将品牌作为产品质量的保证,将吊牌作为了解商品组成的重要渠道。譬如,人们通常愿意为名牌产品支付更高价格,因为名牌产品信誉度更高,质量更有保证。也愿意为羊毛、羽绒产品支付更高价格,因为此类产品的成本更高,舒适度更好,体现了“一分价钱一分货”。

但现实却残忍地给人们泼了一盆冷水。经过官方抽检,原来吊牌的标示不可信,甚至吊牌标示与产品实际成分相差甚远。而原本是质量保证的名牌产品也不可信,也存在虚假标示的问题。可以说,这一现象,既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也是对诚实信用和法律规则的挑战,是存心欺诈,恶意宰割消费者。要知道,服装产品的成分直接决定其成本、质量、价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就是赤裸裸地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将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产品治疗费,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这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违法责任。如果造假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则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惩戒不可谓不严厉。但之所以有商家胆敢肆意作恶,欺骗消费者,一方面在于虽然服装属于大众化产品,但识别门槛较高,普通人根本无法识别服装的成分,是羊毛是羽绒还是纤维,含量多高,全凭商家说了算,或者有专业人士鉴别。另一面,普通消费者既便发现被骗,也未必费心费力去维权。这导致一些生产者,甚至是知名品牌的生产者敢于欺骗消费者。

真品牌,假商品现象让人防不胜防,特别是那些知名品牌的假产品,更是超出普通人预判能力。对此,只有监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查处违规行为并严肃惩戒无良商家,让其得不偿失,方能让市场主体有所顾忌,不再肆无忌惮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进而维护市场秩序。也让消费者能够不费心思地购买到优质商品,而非被逼成为各行各业的专家,或者不再相信任何品牌和标示。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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